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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7-06 信息来源:网络素材 智库整编

    四月,电监会发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报告》总结了近两年受电工程市场化监管工作,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检查供电企业432家。累计发现各类问题414例。其中,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05例,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09例。
    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监管前相比,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主多分离改革稳步推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权观念明显增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与专项治理前相比,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局面被打破,越来越多的非关联企业开始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治理中发现若干问题,并通报了内蒙、甘肃、山西、福建、湖北、安徽、云南、吉林、广东个别供电企业的违规现象。总结起来,一共存在14种不同形式的“三指定”行为:
  1、在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以书面要求或口头推荐的方式,限定用户选择关联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
  2、违反用户意愿,通过招标或制定相关文件的方式,限定部分设备材料型号和供应单位,限定用户对设备材料或采购途径的选择范围;
  3、在供电方案答复、图纸审查、进线开关保护整定等环节中,限定用户使用特定一次或二次设备等;
  4、以用户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停电作业影响系统供电可靠性为由,通过人为设置带电作业等特定作业技术障碍,迫使用户选择关联施工单位;
  5、未经用户认可,通过与关联设计或施工单位联合勘测的方式,直接指定关联单位承揽用户受电工程;
  6、通过拖延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企业资质查验等工作时限,迫使用户选择关联企业。
  7、授意关联企业参与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为其承揽业务提供便利;
  8、授意关联企业参与设计审核等报装工作,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
  9、未经用户同意,向关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用户报装信息或供电方案,帮助其提前介入和从事用户受电工程。
  10、对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采取不同审核标准,增加非关联设计企业的设计图纸审查环节,指定关联设计企业审查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并违规收取费用等;
  11、对非关联企业施工的用户受电工程,在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利用供电企业审核权,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
  12、通过向用户提供未明确电源接入点等必要信息的供电方案,或要求用户将相关电网改造项目作为用户受电工程一并设计,为熟悉电网结构的关联设计单位承揽业务提供便利,限制用户对设计单位的选择;
  13、采取提供不合理的较远接电点或供电方式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再协商优化供电方案等手法,迫使用户选择关联设计和施工企业;
  14、部分供电企业规定,施工单位在相关设备上作业应通过供电企业组织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并经审批合格,但是存在仅组织系统内部和特定企业参加考试的情况,限制了其它企业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智库电力视角:
    用户受电工程中的“三指定”现象的存在违背市场规律,其存在的根源有历史缘故,也有利益链条已形成的缘故,但根本上是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化的市场环境的缘故。监管受电工程市场、打击“三指定”行为;供电企业逐步主多分离;社会承装(修、试)企业积极争取市场份额;这些我们看到的都是这个市场的服务机构或乙方参与其中,但真正作为市场主体的业主单位则显得弱势甚至边缘。通过智库电力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三指定”治理、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主要在监管机构和供电企业之间互动,即便承装(修、试)企业的参与,也是替代业主与供电企业进行互动,而业主单位出于无知、无奈或嫌麻烦,维权意识淡薄,在具体业扩流程中也少有真正参与。
    由此可见,除了通过对受电工程市场进行监管外,还应该让受电工程市场深入人心,让业主单位清楚自己的权益。唯有让市场各方都积极参与市场,特别是业主单位主动参与其中,受电工程市场化的明天才能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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