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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智库电力成为四川省电力安全生产达标评级审核单位

发布日期: 2013-09-24 信息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有关标准化评审、审核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修订和补充的通知》(国能综电安〔2013〕210号),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中“(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修改为“评审机构形成的评审报告应经审核。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调整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程序的变化,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做好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评审报告审核工作,在四川电监办原有《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评审报告审核工作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标准化建设质量。能源监管机构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强化中介机构现场查评、专家评审和企业闭环整改,确保该项工作的持续有效、公平公正地开展。

二、经从事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评审机构成都正和信息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江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协商,向我办推荐成都正鸿智库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为四川省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二、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机构,经我办研究,同意智库电力为四川省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二、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机构。

三、评审报告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规范;

(三)评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四)自评及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六)审定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能源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四、审核机构,是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报告审核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

(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核工作所需专业技术力量;

(四)按照规定,组织审核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负责审核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日常事务工作

五、审核委员应具备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可由各电力企业按照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所对应专业要求推荐。

每次审核工作由审核委员推选一人担任审核委员会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核委员会负责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评审机构形成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有权在审核会议上对评审结论和评审过程进行质询。评审机构应对审核委员会的质询进行充分的解答和说明。审核委员会有权对评审报告作出审核结论,评审机构及参评企业应服从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论。

六、审核会议由以下各方共同参与: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机构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评审机构。其中,能源监管机构作为监管单位全程监管审核会议流程。审核会议可邀请相关电力企业和新闻媒体到场观摩。

七、审核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开展:

(一)审核机构介绍本次审核工作安排、审核委员会成员,审核组长主持审核工作。

(二)评审机构介绍评审情况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评审意见。

(三)能源监管机构宣读对评审机构实施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现场查评工作的监管意见。

(四)审核委员会介绍对评审报告内容的初审情况,并对评审报告进行质询。评审机构对质询内容进行解答和说明。

(五)评审机构退场,审核委员会汇总评审报告审核意见,并做审核结论。

(六)评审机构进场,审核组长宣读审核结论。

八、审核会议结束以后,审核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传达给评审机构,并报四川电监办备案。评审机构应尽快根据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完善评审报告,并提供给审核机构和参评电力企业存档。参评电力企业应按照完善后的评审报告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工作。

九、四川电监办将根据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办理发证、授牌手续。

十、参评电力企业应向审核机构支付审核费用。审核机构日常运行及组织审核会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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