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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监局出台火电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联网系统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7-05 信息来源:华北电监局

    华北电监局自2011年9月实现了与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后,为保证辖区内火电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联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与规范管理,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关于加强火电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等,于近日出台了火电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联网系统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华北电监局负责联网系统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对联网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数据报表进行审核;定期公布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联网系统的监控数据的职责。
    办法分别明确了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的职责。各省(区、市)电力公司负责各省(区、市)电力公司监控中心的建设及后期升级改造工作;做好直调发电企业入网安全认证及电力调度通信传输通道的配置工作;制定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等职责。发电企业负责企业子站及数据前置处理系统的建设、及后期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定期比对、定期校准;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确保信息采集质量和上传数据真实可靠的职责。办法对系统的建设、运行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华北电监局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发电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对区域内的电厂运行数据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在线监测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给予或扣减脱硫、脱硝电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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