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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方案》要求停电供电部门得提前7天告知

发布日期: 2012-07-08 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甘肃电监办《甘肃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供电企业要准确预测负荷缺口,合理有序编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认真执行停限电告知规定。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区域、线路、时间告知用户。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不得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电力设施出现故障,供电企业应及时抢修,努力缩短居民停电时间。同时,供电企业要加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质量监管,确保配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对保障性住房用电的报装、接电等环节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确保工程顺利、按时投运。对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报装收费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费,不得加重居民负担,杜绝保障性住房受电工程“三指定”(指定设计单位,指定施工安装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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