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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监局修改完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6-29 信息来源:华北电监局

    今年6月,华北电监局根据电监会12398投诉举报处理升级系统关于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统一要求和局党组关于机构调整、做大做实做强内蒙古、河北和天津三个业务办的要求,对2009年印发的《华北电监局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印发的《华北电监局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办法》,将投诉举报事项按简易、一般和重大三类分别处理。简易事项是指属于电力企业正常运营业务、可以通过12398与95598联动机制短期内直接解决的事项;一般事项是指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责任或做出协调的事项;重大事项是指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影响广泛、案情复杂的事项。明确三类事项分别转电力企业处理、省电力监管业务办查处和电监局组织查处。天津、河北、内蒙古业务办负责办理天津、河北南网、内蒙古地区的一般投诉举报事项,稽查处与三个业务办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充分发挥稽查处与各个业务处室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优势,对于处理结果中本局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的事项,稽查处应当会同相关处室督查整改结果,及时、高效、优质解决社会用电诉求,不断提高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电力监管效能。
    新办法还规定对每一个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都要向投诉人进行回访,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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