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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监办向全省供电企业传达贯彻电监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现场会精神

发布日期: 2012-06-21 信息来源:江苏电监办

    6月18日,江苏省迎峰度夏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各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电力处处长以及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营销部主任参加会议。会上,江苏电监办主要负责同志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和国家电监会吴新雄主席的讲话精神。

    江苏电监办主要负责人指出,自2011年10月国家电监会启动专项行动以来,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一起,紧扣民生主题,按照“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的要求,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无论是全国还是江苏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李克强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一要认真领会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和吴新雄主席的讲话精神。各级供电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狠抓任务的分解落实,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和吴新雄主席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水平。二要认真配合做好第三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江苏电监办将于6月下旬组成检查组,赴有关市县供电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形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报装接电情况、供电服务情况等三份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家电监会。三要认真配合做好示范区的验收工作。根据《江苏省创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实施办法》,目前已有44个市县供电公司向江苏电监办书面提交了示范区申报材料。江苏电监办将于近期组织初审,并于电监会组织的“第三阶段”专项检查结束后组织现场验收,年终还将总结、表彰、授牌。四要建立保障居民用电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级供电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措施,紧密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在配电网建设、供电服务、停送电管理、居民用电投诉举报、故障抢修、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和示范区创建等方面不断总结、提炼,将好的经验措施上升到政策和制度层面,形成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服务的长效机制。五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各级供电企业要根据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扎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宣传栏、营业厅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与地方主要媒体的沟通,开辟专栏宣传专项行动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配电网建设、供电优质服务、有序用电、停电信息以及供电服务中采取的便民、利民、惠民有效措施和成效,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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