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智库客服

---在线咨询---

江苏电监办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6-15 信息来源:江苏电监办

    近期,江苏电监办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
    该制度将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发生原因和现象分为电力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两大类,其中电力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定为1级事件,重大事故定为2级事件,较大事故定为3级事件,一般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4级事件。制度规定3级以上电力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坚持预防为主、职责明确、快速响应、控制事态的原则。
    制度建立了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明确由专员担任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专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总值班室和社会事件组、安全事故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组。制度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的职责,规范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流程,提出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要求。该制度的制定实施,为提高江苏电监办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重大突发事件损害和社会负面影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