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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国家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9-22 信息来源:

为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

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办法中提到“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对分布式发电的运行管理和保障做了一定的要求。

办法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第三章、项目建设和管理”“第四章、电网接入”“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政策保障及措施”“第七章、附则”等章节,如果读者需要,可以通过关注 @智库电力 新浪微博,从@智库电力的微盘分享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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