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12-07-19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电力牵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是保证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人民生活需要的基本要素。为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水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福建电监办将“专项行动”与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你用电我用心’95598光明服务工程”相结合,共同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从厦门、晋江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情况看,满意度综合得分84.43,综合满意率96.8%。
近日省政府批转了福建电监办和福建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将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办成为民办实事的满意工程。
福建电监办将“专项行动”作为2012年供电监管的主线和有力抓手,以十二个方面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四个着眼于、四个抓”,把“专项行动”作为电力行业与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有机地融入政府民生工程,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在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中,福建电监办下发了关于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制定宣传方案,各供电企业积极响应,所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横幅、电子滚动屏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电力用户进行宣传,做到供电企业人人参与行动,社会广泛了解行动;出台《福建省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当出现局部供电能力不足时,居民生活用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报装应优先保障;制定《福建省电力用户涉网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安全监管;规范供电工程市场,实现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在线监管,促进供电工程市场化。
与此同时,福建电监办与福建省电力公司成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总结和研究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协调、布置阶段重点工作;制定“专项行动”12398与95598联动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居民用电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省住建厅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电报装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厦门、晋江两个“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以“示范区”经验交流、引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组织12398电力监管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活动。
福建电监办还开展了全省“一户一表”情况摸底排查,物业弃管居民小区及居民合表用电情况调查,启动供电报装流程优化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规范修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无电地区和无电人员有关情况专项调查,督促供电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解决5个无电村(岛)供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