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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

发布日期: 2012-08-11 信息来源:北极星电力信息化网

    电力监管统计是电监会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建立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便于全面系统地了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电力供需形势,及时发现和研究电力工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现行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是国家电监会在多次到电力企业实地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又根据电力监管工作的需要进行两次修订改版后的成果,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监管分析的需要,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口径有待于进一步统一现行电力监管统计报表中,与统计制度要求的指标设计简约、统计口径一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实践中还需加以改进。比如:《发电企业年度快报》中关于发电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是按装机容量将发电企业分为特大型发电企业、大型发电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但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按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的金额作为划分依据的,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等企业类型。不同的划分标准造成企业报送不同部门的报表口径不统一。
    (二)指标解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附有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但是不够详细和完整,有些关键指标缺少相应的解释和说明,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易导致数据上报不统一、信息遗漏,产生数据失真等问题。比如:年报《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情况表》关于替代电量的填报口径问题,缺少规范的指标解释和统一的填报说明。应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的需要,低效能的小机组由高效能的大机组替代发电。因此,有关停机组被替发电量计划的企业全年有替代电量发生。年报中发电量为生产口径只是反映实发的电量部分,而上网电量是财务口径包括实发电量和被替代电量两部分,由于被替代上网是有替代发电收入的,上网电量和售电收入数据要匹配,故造成发电量小于上网电量,无法通过报表平衡关系审核。
    (三)文档部分有待于进一步充实现行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文档部分包括《电价执行表情况年度报告》和《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年度总结》两项内容,其余全部是格式化的报表。然而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仅仅通过事先设计好的表格有时并不能反映其某些时段的具体问题或特殊情况。比如:有些企业本月发现以前月份报送的数据有差错,造成当月无法正常上报,为满足系统里的审核公式而人为修改或调整数据,造成数据失真。
其实简单的文字说明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在报送格式报表的同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既满足了报表格式化的要求,又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
    (四)报表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电力监管统计是电力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种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统计数据是各项报告、分析、预测、预警的依据,特别对电力监管机构而言,统计数据的时效性越强,发挥的作用就越大。由于监管统计涉及的企业面广、数据量大、质量要求高,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是上报不及时,报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上报,需要反复催报。其次是年报的报送时间较滞后,数据的审核周期较长,无法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及时掌握电力企业经营形势,作出分析预测的需要。再者是个别报表的报送时间间隔较长,如《电煤燃料价格情况表》是以年报的形式报送,远不能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及时掌握电煤供应及价格走趋,进行动态分析预测的需要。
    (五)系统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现行的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重统计而轻分析,只将各省(区域)的报表进行简单的数据汇总,没有对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赢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充其量只能算是“统计系统”,还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析系统”,系统的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通过在软件中增设公式和自动计算的功能,把财务分析的常用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通过软件自动完成取数和计算的过程,在减少人工操作,提高数据准确性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相应地,根据计算结果可以绘制成各种图表(饼状图、柱状图),更直观地反映出企业某一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此外,作为一个“统计分析系统”还应具备以时间、以地区、以机组容量或以能源类别等为条件,通过自动筛选过滤而汇总出相应的统计结果的功能,以便捷的方式满足不同统计工作的需求,省去烦琐的手工计算,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误差。
    (六)资源共享有待于进一步开放目前,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开放权限是面向各省(区域),除了国家电监会可以对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局对所辖省内的报表有信息共享的权限外,省与省之间、省与区域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为了满足跨省跨区交叉检查,需要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还是系统内部统计分析,需要各省之间、区域之间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面向全国的电力监管机构,开发统一的电力监管数据平台,建立实时信息系统,更广泛地实现信息共享,更大发挥信息的价值,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更有助于电力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多头报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目前除了通过电力监管统计系统上报的报表以外,还有一些报表如电煤日报、电煤价格预警月报需要通过EXCEL的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送。这种填报方式最大的问题是报表的格式不固定,数据很容易被篡改,进行报表汇总时会因格式不统一,如小数保留位数不一致、格式里面带有公式、随意删减了某些内容等出现问题,通过人工的方式进行汇总和数据处理,工作量大、易出错,并且出现错误也不容易被发现。此外,在《发电企业财务及经营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财务及经营情况报表指标分为七个方面58项内容,其中除少数指标在现有的报表制度中不存在或报送期间不同外,大部分指标在现行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中都有涉及。这种多头报表或多套报表,既增加了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也造成统计资源浪费。
意见与建议
    “没有信息的支撑,监管就没有方向。”为了更好地履行电力监管职能,体现与时俱进的电力监管工作,我们应拓展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完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一报表口径,规范指标解释为统一报表口径,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建议统计报表指标的划分依据应参照国家统计部门的划分标准,并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每张报表对应填报说明,对重点指标给予统一规范的解释,并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电力企业多次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出详细的说明,以统一口径、提高报表质量。
    (二)简化报表指标、整合数据资源为避免多头统计,顺畅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将目前的多套报表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纳入到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立“一套表制度”,设置好报表的格式和审核的公式,对填报人员及审核人员赋予不同的操作权限,通过互联网在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平台上统一报送,既便于监管机构对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的需要,又避免资源的浪费与重复统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充实报表文档,完善系统功能建议在现行的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里充实电子文档报送部分,使得企业在报送格式报表的同时,对表外项目有一个信息反馈的渠道,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简要分析,便于监管机构及时、详细、完整、动态的掌握电力企业的变化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功能,使之不仅具有统计的功能,更具有分析的功能,特别是对政府、企业、社会关注的重点指标进行动态分析,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
    (四)加快系统开发,实现资源共享用户的需求显示出统计工作的价值。
电力监管统计信息的价值就在于它受到多方用户(政府、企业、社会)的关注,因此,要加快建立实时信息系统,打破省(区域)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倾向于用户关注的焦点,加快系统开发建设,满足多方用户需求。如电力企业用户比较关心的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电煤价格情况、资产负债状况、赢利水平等平均指标,可以通过在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增设查询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畅通报送渠道,加强考核力度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对于理顺工作机制非常重要。建议建立电力企业统计人员通讯录,使每个单位的统计工作有联系人、有负责人,并且能够保证监管机构与统计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对报表中的疑问及时获得反馈信息,顺畅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加强考核力度,适时开展统计工作检查,使统计人员以先进为榜样,以表彰为动力,充分认识到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争先创优的意识,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和信息报送的质量。
    (六)系统化培训,全面提高监管统计队伍的素质信息统计与分析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仅要经常化、制度化,还要系统化。
建议全面系统地、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不仅局限于技术层面,也可以是政策层面;不仅是对统计知识,也可以是电力、财务、经济、社会学各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全面提高监管统计队伍的素质,更好地满足电力监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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