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监局圆满完成电力监管指标体系第一季度试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7-11
信息来源:南方电监局
2012年3月,南方电监局建立了电力监管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综合监管指标体系,增强指标体系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南方电监局于2012年6月开始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选取试点进行为期一年的试评,并于7月初圆满完成第一季度试评价工作。
本次试评价结合定点监管,选取了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粤电平海电厂、广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共12家单位作为试点,评价周期为一年(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评价方式为每季度试评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评价。
从试评价结果来看,各试点单位能够按照试评价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试评价工作,按时完成了第一季度试评价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检验了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指标体系试评价过程较顺利,同时也暴露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二是为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管实效性,通过单个指标纵向反映企业历年发展曲线,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通过总体得分排序进行横向比较,引导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同时,试评价工作也暴露出指标体系个别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方式不恰当、试点单位对于指标依据的法律法规学习宣贯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南方电监局将对试点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把评分情况与现场复核情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常态监管,在进一步完善优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于8月中旬对试点单位二季度情况进行第二次试评价。